取得商標權的條件有:
(1)商標標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3)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于商標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范圍;
(5)應依法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未經注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標權。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