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時候,契稅是由二手房購買方交納的,出售方是不需要交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