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明確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為夫妻特有財產(chǎn)。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1063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