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一:1946年1月19日設定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在日軍占領南京后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20萬以上。日軍在進行兇殘的大屠殺的同時,為了掩蓋其罪行,被處理的尸體總數達15萬多具,將這兩個數字相加,所得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于35萬;
算法二: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認定:日軍在南京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為19萬余人;零散屠殺有858案,尸體經慈善機構掩埋有15萬余具。根據該判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于34萬;
算法三:根據埋尸記錄:慈善團體埋尸18、5萬,日軍埋尸、毀尸15萬,偽政府和個人埋尸4萬。將這三方面的數字相加,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于3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