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的資質不能轉讓。
公司資質是指公司在從事某種行業經營中,應具有的資格以及與此資格相適應的質量等級標準,是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后才具有的,所以公司分立后,公司的資質是不能轉讓的。
公司資質包括經營資質,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能力資質,如企業獲得的由地方、國家、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