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職業方面看,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無產無業”。基本屬于無業或不務正業者。這些人大都是“浮浪為事者,猶日本謂浪人,北京謂土混混,杭州謂光棍,揚州謂青皮。”
2、從行為特征來看,流氓具有為非作歹,擾亂社會秩序的特點。為非作歹,擾亂社會秩序,這較之原本意義上的流氓定義在外延上有所擴大。
3、從道德規范的角度看,流氓主要是以放刁、撒賴、施展下流手法,諸如斗毆、猥褻強奸婦女等惡劣行為,或以此惡劣行為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的人。隨著社會的發展,原來是流氓本義的那種無業、游蕩等內涵已逐漸淡化,不務正業、為非作歹,以低級下流手段等內涵作為流氓的特征已日益突出,進而上升為主要內容。有職業而慣行下流行為者被稱為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