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
陜西榆林一名待產孕婦跳樓自殺的案件,陷入濃霧之中。
孕婦從五樓墜樓身亡,警方:自殺
據華商報報道,8月31日20時許,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5樓接生中心,一名孕婦馬某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公安機關偵查確定系自殺,已排除他殺嫌疑。
院方發聲明:3次建議剖腹產均遭家屬拒絕
事件發生在陜西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 9月3日上午,醫院官方微博發布了情況說明。
微博如下: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某某跳樓身亡,隨后網絡上出現相關虛假網帖。 為澄清事實,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集鎮鎮張家峰村人。 2017年8月30日15時34分,產婦以“停經41+1周需住院分娩”為主訴入院。 初步診斷:1.第一胎孕41+1周; 2.巨大兒? 入院并完成相關檢查后,由于胎兒頭較大(彩色多普勒超聲顯示雙頂徑為99mm,足月胎兒雙頂徑一般不大于90mm),陰道分娩難產的風險相對較高。 主治醫生多次向母親和家屬說明情況。 建議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明確拒絕,堅持使用催產素宮縮陰道分娩,并簽署《產婦知情同意書》確認正常分娩的要求。
2017年8月31日上午10點,母親進入候診室。 分娩期間,產婦痛得焦躁不安,多次逼迫她離開候診室,要求家人剖腹產。 最終,由于難以忍受的疼痛,母親情緒失控跳樓。 醫護人員及時對其進行搶救,但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
2017年9月3日上午9點,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方、醫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母親死亡原因的結論。跳樓,并建議母親家屬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異議。
綜上所述,跳樓女子死亡的根本原因與我院的診療行為無關。 我院對該女子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的哀悼和同情,對顛倒是非、意圖利用跳樓事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造謠者表示極大的憤慨,并保留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
家屬回應:不承認院方聲明,主動提出剖腹產
9月5日上午,北青報記者聯系到墜樓女子馬某的丈夫嚴先生。 他對醫院發表的聲明表示不認同。
家屬發表的聲明 北京青年報
嚴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我老婆有兩次疼得受不了,出來跟我說‘疼的厲害’,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點了,她出來哭著說疼。這兩次我主動跟醫生說,如果她疼的話,我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媽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句話..但醫生回答說,經過檢查,產婦一切正常,馬上就要生產了,不需要剖腹產。 閆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孕婦跳樓,“我們不會反對剖腹產。 之后我也著急了,給醫院的朋友打電話,讓他??找個熟悉的醫生剖腹產。 打電話后,護士出來說我老婆不見了。”閆先生說,事發后,院方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解釋。全部。”
9月5日下午,針對院方上述說法,現代快報記者撥通孕婦丈夫嚴先生的電話,無人接聽。 后來我聯系上了嚴先生的表弟。 在接受采訪時,他同意閆先生之前的說法。
這使事情變得復雜,相關責任的認定還需要進一步的事實調查。
監控曝光醫院補發說明:解釋事件主要爭議點
母體跳樓事件監控錄像首次曝光:痛不欲生連跪兩下
今天凌晨1時許,榆林市第一醫院在微博上發布了《關于8.31孕婦跳樓事件的再解釋》。
文章闡述了事件的主要爭議點:
(1) 孕產婦死亡原因?
公安部門出具了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母親跳樓自殺。
(2) 究竟是誰拒絕了剖腹產?
1. 產婦夫妻在分娩前簽署《婦產醫院知情同意書》,并簽字、按手印確認生育意愿;
2、《護理記錄表》記錄分娩過程中3次家屬拒絕記錄;
3. 監控錄像中,母親與家人的聯系被否認。
(3) 為什么一定要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委托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所有相關文件。 當她沒有撤回授權且沒有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分娩過程中記錄產婦血壓和胎心率)時,沒有征得被授權人的同意。 ,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4)醫護人員是否存在誤診?
1.產婦已成年,無精神病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即使在候診室,醫院也無權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2. 順產過程一般持續數小時,大部分會起身在產房外與家人交談或散步找助產士;
3.事發時,候車室里有5名女性。 值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候診室檢查每位產婦的生產進度;
4. 產婦曾多次走出產房與家人交流,最后一次走出候診室時,助產士沒想到產婦進入了候診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房間并跳樓身亡。
(5)為什么醫院窗戶沒有防護設施?
1、事發地窗臺高1.13米孕婦跳樓,符合建筑安全規范,不存在意外墜落的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和救援的障礙物。” 第七章第四款明確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