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
古人造出一個字,表達一個意思,可是該用哪個字表示哪個意思還在形成過程中,沒有一定規律,既可以使用這個字表示某個意思,又可以使用另外一個聲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表示那個意思。時代越后的文章,通假字越多。
古人在做記錄時,一時想不出本字而用了別字代替,清代的趙翼在《陔余叢考》一書中指出:“字之音同而異義者,俗儒不知,輒誤寫用,世所謂別字也。”第一個人這樣寫固然是前面所說的寫了白字,但后人都這樣效仿以后,便成了“合法”的通假字了。
相當部分書籍都是憑一些讀書人的背誦、記憶重新寫出來,“著之竹帛”。由于當時背誦者只記住個讀音,未記住其字形,書寫者往往會因方言的差異或其文化程度的影響導致記錄時將同一個字記錄成不同的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