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可以辦理退稅。已購公房買賣及退稅的同時也需要注意對方是以什么價格從單位購買公房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經繳納,針對這些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考慮。
根據京財稅[2003]917號文件:居民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新購各類商品房,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征契稅。
除此之外,辦理退稅,也需要滿足以下三點:
1、減免稅、退稅手續必須在納稅人結算繳納稅款之日契繳納曰期(即契稅完稅證或繳款書填發日期)起三年內辦理。
2、在出售已購公房前后一年內購買新住宅,即納稅人買房合同簽訂時間與賣公房合同簽訂時間相隔不能超過一年。
3、出售公有住房人與購房人必須是同一人或者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