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取得原則有:
一、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是指商標的首先使用人有權取得商標的專用權,而不論其是否辦理了商標注冊手續。
二、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以商標注冊作為取得商標權的條件。在注冊原則之下,商標注冊是商標權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徑。要想取得商標權,就必須經過商標注冊這一法律程序。
三、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這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法律依據】
我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