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件重大事故發生后,我們在處理事故本身的同時,還要及時對同類問題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處理,以此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及時消除再次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精髓:
海恩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應用:
“海恩法則”多被用于企業的生產管理,特別是安全管理中。許多企業在對安全事故的認識和態度上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只重視對事故本身進行總結,甚至會按照總結得出的結論“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卻往往忽視了對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而那些未被發現的征兆與苗頭,就成為下一次火災事故的隱患,長此以往,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呈現出“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