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許可一般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經行政審批才能進行的經營活動行政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所規定的,設立企業必須申報批準的,或者企業經營范圍屬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在規定在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前置行政許可以國家工商局編制并以公布的企業登記前前置行政許可目錄為準。包括:
1、建設項目名稱、坐落、結構、批準立項單位和文號;
2、建設項目的使用性質和規模,如占地面積、建筑面積;
3、擬外銷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幢號;
4、工程進度和交付使用時間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