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由夫妻共同撫養,只是在離婚時,一個直接撫養,另一個交撫養費。不滿2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孩子可以協議約定,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周歲以上,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