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凡希望從事導游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試每門科目達到80分以上合格者,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給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中文類考生考試科目為兩科:《旅游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游基礎知識和導游服務規范》;考試內容:“旅游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科目包括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和時事政治,滿分為100分;“導游基礎知識和導游服務規范”包括全國導游基礎、當地導游基礎和導游業務,滿分為120分,外語科目滿分為100分。景點講解,在新出版的《遼寧導游詞選編》一書25個景點中任意抽選2個景點,每個景點20分,共40分。導游服務規范及應變能力,共抽選4個問題,每個問題10分,合計40分。語音語調、語言表達能力10分。禮儀儀表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