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提交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意愿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
5、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
二,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同意送養意見。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2、身份證、戶口簿;
3、離婚證明;
4、獨生子女作被送養人的,須提交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
三,被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戶口簿、身份證;
2、出生證或出生公證書;
3、意愿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