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長沙的周先生向瀟湘晨報晨怡幫記者反映養生館,由于相信保健中心店老板“三個月就能痊愈”的話,母親一直沒有去醫院。兩年前她被診斷出患有癌癥后接受治療。健康中心提供按摩和保健補品。在店老板的推薦下,他向“神醫”購買了一種“治癌草藥”,總共花費了10萬多元。
周先生表示,保健中心和“神醫”提供的服務效果不佳。今年年初,母親病情加重,9月底不幸去世。目前他已報了警。 “他們欺騙了我的母親,導致她沒有得到正規治療。她應該受到懲罰。”
記者聯系上了該衛生院老板雷先生和“神醫”楊先生。雷先生稱,他已經給周媽媽看病了,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再聯系她了。他否認自己“三個月治愈了癌癥”,并稱“我不是醫生,我從來沒有治愈過任何東西”。 “神醫”楊先生說,他用山上采集的草藥治愈了許多癌癥患者。他曾向周母賣過草藥,但周母已經很久沒有買過藥材了。她的死不能歸咎于他。
患癌癥老人選擇保健中心和“神醫”治療養生館,家人:忍不住勸他
周先生說,2022年7月,他的母親被診斷出患有宮頸癌。那時,如果她去正規醫院做手術,治愈的希望很大。但媽媽聽了長沙一家保健院老板雷先生的話,選擇不去醫院而是去保健院治療。 “老板告訴她,他已經治愈了很多癌癥患者,而且不需要手術,3個月就能治愈這種病。”
周媽媽與雷先生的聊天截圖顯示,雷先生表示宮頸癌可以通過調理治愈,無需手術。 “10年過去了,27名患者仍然非常健康。”周媽媽當天選擇接受該服務,并支付了1.2萬元的費用。周先生說道。
周先生說,當時家人為母親聯系了正規醫院,但母親不肯去,想去衛生院。 “我母親非常相信他,我們無法說服她來。”從那時起,媽媽就度過了大約一周的時間。前往保健所,接受按摩、刮痧等服務,并收回保健所出售的各種保健食品。
兩年后,老人病情加重,去世了。他的家人認為衛生院耽誤了他的治療。
周先生介紹,他的母親總是一個人去衛生院,從不讓家人陪同。 “她被健康中心迷惑了,沒有讓家人知道細節。由于家人一直勸她去正規醫院,保健所卻一直叫她不要聽。至于她的家人,她不需要去醫院。”家人時不時地勸她,但老人不聽。雙方甚至因此發生矛盾,母親屏蔽了家人的微信,避免見到他們。
周先生表示,衛生院的相關服務一直效果不佳。 2024年初,母親的病情惡化。雷先生向母親推薦了一位“神醫”楊先生。他買了楊先生的“抗癌”草藥并服用,但沒有效果。 2024年3月,母親的病情加重。她去醫院檢查,發現癌細胞已經擴散。已經太晚了。今年9月,我的母親不幸去世了。媽媽這兩年在保健中心和“神醫”上花費了10萬多元。
周先生表示,保健中心和“神醫”欺騙了他的母親,特別是保健中心一再聲稱不需要去醫院,導致他的母親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期。他嘗試尋找對方,卻聯系不上。
目前他已報了警。 “他們欺騙了我的母親,導致了她的死亡,他們應該受到懲罰。警方要求我下個月提交相關材料。”
回應:我不是醫生,我沒有治愈任何疾病。
12月30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上保健中心的雷先生。他說,他以前曾治療過周媽媽,但“后來就不再關心了。”我不知道她最近的情況。”因為“3個月就能痊愈”。 “癌癥”,他說自己不是醫生,“沒有治愈任何東西”。他說自己在北京經營一家衛生院,就匆匆掛了電話。
12月31日,根據周先生提供的位置信息,記者在雨花區一棟寫字樓內找到了一家名為“”的健康中心。記者多次按門鈴,但無人回應。同層一位居民表示,昨天和前天都有人進出博物館。 “不知道為什么今天沒開門。”記者隨后多次致電雷先生,但無人接聽。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該衛生院為個體工商戶,成立于2024年11月,目前正在運營中。其經營范圍包括保健服務(非醫療)、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等。信息顯示,該保健中心負責人為雷先生。
值得注意的是,周先生表示,保健中心賣給媽媽的很多保健品可能不是正規產品。記者查詢發現,不少產品沒有批準文號和保健食品標簽。有的甚至直接用牛皮紙包裹,不寫產品名稱。
隨后,記者聯系上“神醫”楊先生。他介紹,自己今年79歲,是宜章縣一個農村人。他繼承了祖傳醫術,7歲開始行醫,但沒有醫師執業證。使用山上采集的草藥,對很多癌癥患者來說是有希望的,一對草藥就要3萬元。他把草藥賣給周媽媽,“后來她就沒有再買了,一年多了,這也不能怪我。”
律師:若存在非法行醫,患者死亡應承擔責任
在這件事上,保健中心和“神醫”聲稱按摩、保健食品和草藥可以治愈癌癥。這種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斗律師表示,保健所和“神醫”聲稱服用保健品、草藥可以治愈癌癥,在宣傳中夸大其治療效果,涉嫌違法。
周木購買的保健食品沒有批準文號,也沒有衛生標簽。這種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姚志斗表示,保健中心和“神醫”如果沒有銷售保健食品的資質、沒有生產銷售許可證、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就會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對外銷售。這種行為涉嫌違法,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嚴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周先生認為,衛生院和神醫欺騙了他的母親,導致她的死亡,應該承擔責任。他如何證明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有哪些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姚志斗表示,從這起事件來看,周先生作為死者家屬,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方面,醫院的診斷可以證明病情惡化、癌細胞擴散,因相信對方的診療建議、服用了他們的保健品而延誤了治療。另一方面,可以對保健品進行鑒別,看看是否是非法保健食品。
姚志斗表示,衛生院和神醫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周母的死亡,但如果他們非法行醫,可能耽誤了病人的病情,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應該承擔責任。為了患者的最終死亡。法律禁止非法行醫。根據相關規定,兩人未取得醫師專業資格,非法銷售無產品質量保證的保健食品,聲稱對疾病有效,致使疾病延誤患者死亡的,應當退還醫療費用和醫療費用。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