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具有局部性,暫時性和多發性的特點。
以下對噪聲進行補充說明:
第一,噪聲的定義:
音高和音強變化混亂,聽起來不諧和的聲音。噪聲是由發音體不規則的振動產生的,區別于樂音,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
以下從不同角度定義噪聲:
1、從物理學的角度來看:
噪聲是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
2、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
凡是妨礙到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以及對人們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都屬于噪聲。
第二,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
交通運輸,車輛鳴笛,工業噪音,建筑施工,社會噪音如音樂廳,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聲說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