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先占取得的是無主的財產;時效取得的是原來屬于別人的財產。
解釋:
1、先占是最先占無主的財產的所有權,這是世界各國民法公認的一項原則。因此,在我國除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無人繼承的財產等法律明確規定歸國家所有的無主動產外,對其他無主動產或視為無主動產的物件,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權;
2、時效占有照民法理論及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時效取得既適用于所有權時效取得,也適用于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時效取得。但就所有權時效取得而言,其標的可以為不動產,也可以為動產。時效取得制度之基本精神,在于保護永續的占有事實。